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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公布之「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」(下稱本條例),行政院定自113年10月1日施行。
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府113年10月11日府工土字第1130247176號函暨內政部113年10月8日內授國工字第1130811835號函辦理。
二、 內政部113年9月27日台內國字第1130810870號令與交通部113年9月27日交路字第11300280881號令會銜發布本條例施行細則(檢附行政院公報抄本1份),依本條例細則第15條規定,本條例細則同自113年10月1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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